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兵(火)力展示與介紹-狙擊槍篇

兵(火)力展示與介紹-狙擊槍篇
狙擊步槍從軍方或者是執法部門的定義來看,通常是指準確度與射程比一般步槍更高更遠的精密型步槍。

狙擊槍之定義
以精密的角度來看,所謂的狙擊步槍得符合下列四大條件:

使用性:狙擊槍得提供射手一致的握持與操作行為,亦即射手無須另行複雜或幅度較大的肢體動作進行武器的操作,甚至槍機與板機的操作亦同。

精密性:狙擊槍上各部位的零件不得複雜或因為射擊所造成的後座力而鬆動;可移動的組件部位亦然;然而狙擊槍上的常態性固定組件與活動式組件之交互作用設計為各家槍廠之獨到見解,全然無固定模式可供規範之。

協調性:由於射擊為一物理性變化現象之產生(彈藥燃燒為化學性變化現象),例如槍管產生震動,該震動得與以縮減程度,不得影響射擊瞄準(自發射第一發子彈以後)之準確度,亦不得影響內部彈道與外部彈道(internal ballistics & external ballistics)之穩定。一般而言諧波效應與槍管長度之平方成正比(the harmonic effects are proportional to the square of the barrel length),但是此推演算法則不適用於手槍。

彈藥推力:狙擊槍的彈藥得專業化與專用化,其火藥的純度不得有不足,或裝藥量不足,甚至彈頭合金比例不良的情形,如果使用一般彈藥反而會造成彈頭初速或射程下降、抗風偏干擾能力不足、彈道偏轉,以及殺傷力遽降。
為了降低光線對於肉眼的干擾,以及增加更高的精準度,狙擊槍均配屬瞄準鏡(telescopic sight);狙擊槍彈藥採用中央式底火彈藥(centrefire),以此滿足對於彈藥燃燒效率與彈頭威力的要求(凸緣式"Rimfire"彈藥無法用在步槍彈藥規格肇因其凸緣無法承受彈藥燃燒爆炸的高壓而容易發生彈殼斷裂的情形)。
因此在符合以上的要求條件下,一把精密型高準確度的步槍才得以稱為狙擊槍;其使用目的為:
擊斃敵方人員為主,破壞物資為輔;具備強大物資破壞能力者得稱為反器材步槍
其部署以戰術為主,但是能夠發生戰略性效用;
亦即擊斃敵方指揮人員得以阻卻敵方行動;
若擊斃敵方交通載具操作人員得以干擾或退卻敵方行動;
若擊斃敵方通訊人員、自動武器操作人員或重型武器操作人員得大幅降低敵方戰力;
或者擊斃敵方狙擊手以提升部隊士氣加強區域安全性。

狙擊之由來
鷸鳥("Common Snipe"/"Jack Snipe";"Gallinago gallinago")

由於英國殖民印度時,英國官員或貴族亦有遊獵印度鄉間或荒野間之習俗,於遊獵中偶然發現屬鴴形目鷸屬之鷸鳥(Snipe)極難以狩獵,射手得以偽裝埋伏,輔之以極佳之射擊技術與精密度較高之步槍方能獵得。是故狙擊手(Sniper)一詞自「獵鷸者」轉化而來,也因此高精密度的步槍被稱之為「狙擊槍」(Sniper rifle)。
不過隨著精密度與時代技術的變化,狙擊槍亦然需要專業的操作人員,因此操作狙擊槍之狙擊手得另外接受專業之狙擊射擊訓練,方可符合戰術上之需求;廣泛之定義包括一般軍用步槍或民間獵槍於裝置瞄準鏡後即可被稱為狙擊槍,而該槍枝之持有人或操作者亦可被稱為狙擊手。

狙擊槍簡史
二戰期間蘇聯部隊狙擊手多半採用這款搭配4倍瞄準鏡的莫辛-納甘步槍作為狙擊德軍之武器。
南北戰爭的時候,部份南方邦聯士兵配備3倍瞄準鏡的英國魏渥斯步槍(Whitworth rifle)並創下據說有800碼的遠距離狙殺紀錄;最早期的狙擊槍就有如前面提到關於廣義定義的狙擊槍,只是更陽春,甚至只有搭配「瞄準筒」,射手就著筒子「以管窺物」。
自從布爾戰爭以及冬季戰爭之後,狙擊槍正式成為部隊編裝之裝備為有英國蘇聯而已,由於英國士兵受創於神射手居多的布爾人以及蘇聯部隊受創於芬蘭士兵的射擊技術,因此兩國正式大量訓練具備狙擊專長之步兵或特殊任務人員,開始對世界各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進而紛紛效尤。

李-恩菲爾德步槍

然而儘管各國陸軍開始承認狙擊槍的價值,但是一直要到一戰陷入壕溝戰的僵局以後,狙擊槍才被發現能夠在壕溝戰中發揮片面的戰術上的彈性與效果,因此大量地被從軍械庫裡翻出來送到前線,至於第一款正式的軍用狙擊步槍相信是李-恩菲爾德步槍MK III型。
狙擊槍被推上另外一次高峰是在二戰時期,一反一戰的常態,狙擊槍於二戰中的部隊是常態性編裝裝備,基本上各班(Squad)得配屬狙擊手乙名、狙擊槍乙把,而非有如一戰為任務性需求而編裝。狙擊槍於二戰中依然保持古老的手持方式(無腳架),搭配2.5倍瞄準鏡,並且多了一般步槍沒有的托腮板;槍機拉柄也因為瞄準鏡的位置關係而被槍廠重新修正設計,截直取彎以免干擾槍機動作。一直到戰爭末期不論交戰各國狙擊手的數量確實已有長足的發展,包括其裝備,均在各項地面任務中將其職務與效率發揮到極致。

狙擊槍分類
現代狙擊槍以使用環境與單位大致分為軍方(用)(military)與執法單位(用)(law enforcement)狙擊槍兩種。

軍方
美國海軍陸戰隊狙擊小組(sniper team)正在進行M24狙擊步槍的射擊訓練。
其實軍用狙擊槍跟一般大眾所想的不同之處在於它的精確度事實上比競賽用槍以及警用狙擊槍來的「低」。而這樣的設計也是故意的,由於事實經驗所呈現軍用狙擊槍的操作環境是「惡劣的」,「危急的」而並非「粗糙的」可以形容,因此軍用狙擊槍所被優先要求的往往是其結構上的耐用度(durability)、可靠度(reliability)、強健程度(sturdiness)、可容許粗暴的操作(serviceability)以及零件的交互共通性程度(reparability;前蘇聯在這一點方面確實有領先全球的成就)。
另外由於軍人執行任務時必須槍不離人、人不離槍,一般地面部隊尤其是步兵只有在特定戰役時會長時間攜行與握持武器;狙擊手在特定任務中更是全程沒有離開過狙擊槍(以卡羅斯刺殺北越指揮官為例),因此槍枝重量的考量與其重要性對於狙擊手的影響遠大於普通步兵,而實際上軍方對於預算的規劃與管理更是嚴格,繼而影響到狙擊槍是否真正能夠符合狙擊手或者對於任務的要求。
至於執行反物質作戰的狙擊手更是辛苦,必須攜行.50口徑笨重的反器材步槍進行類似破壞敵軍車輛引擎之類的任務;一發.50 BMG子彈就能貫穿引擎間隔板讓車輛退出任務,達成遲滯/干擾/妨礙/破壞敵軍行動的要求;一發.416巴雷特子彈在飛行了1.5英里之後再把人體打個洞綽綽有餘。

執法單位
包括反恐單位的執法單位由於環境的不同因此對於狙擊的思維也不盡與軍方相同,亦即執法單位常常面對的是劫持事件,往往有暴徒與人質的交錯問題,迥異於軍方往往面對的是鎖定目標;執法單位與暴徒的交火環境往往是街道與建築物,軍方與敵軍的戰鬥一般發生在市郊與野外,因此可知執法單位的交火距離遠較軍方的戰鬥距離短,加上劫持伴隨發生的情形以致執法單位的狙擊手更注重短距離,亦即不超過300英尺的範圍內一槍就擊中暴徒的頭部。
執法單位對於狙擊戰術與狙擊槍的精準度有如此高的要求起因於1972年慕尼黑奧運黑色九月組織所造成的慕尼黑慘案中,當時西德警方欠缺適當的狙擊槍(甚至狙擊手),因此H&K PSG1以及FNSPR等警用狙擊槍因應而生;以PSG 1步槍來說,其彈著精密度於300公尺的距離能將50發彈藥平均集中於80公釐的圓圈當中(大約是0.6 MOA,美國陸軍於同等距離最低要求為1 MOA,可見警用狙擊槍之精準度較高)。

軍/警用狙擊步槍的比較
警用狙擊槍整體來說遠較軍用狙擊槍重,也比軍用狙擊槍短;
警用狙擊槍較軍用狙擊槍多使用腳架的機會;
較短的槍身於建築物中移動(manoeuvrability)方便;
警用狙擊槍的精準度也高出軍用狙擊槍甚多;
警用狙擊槍的精密性也較軍用狙擊槍高,甚至價格高昂,畢竟解救人質與消滅敵人的思維與成本概念是完全相反的。

狙擊槍的特徵

從瞄準鏡中「瞄」出去的視野。
辨別一把步槍是否為狙擊槍並沒有刻板的標準,而是狙擊槍應該被視為執行任務的平台,並且依照任務(task)所需要的表現來決定種類與配備。狙擊槍與眾最大的不同就是多了一座瞄準鏡(然而我們不能把SA80斯泰爾AUG以及Vepr犢牛式步槍視為狙擊槍,肇因其瞄準基線短,最好以瞄準鏡作預設瞄具),以及較一般步槍更長的槍身,還有加上托腮架的槍托,與兩腳架

瞄準鏡
彷彿是一種天然魔咒或者瞄準鏡就是所有槍枝的魔咒,以致於搭配瞄準鏡之後槍枝就顯得有特別之處,不論是軍用槍枝、警用槍枝,以及民用獵槍。
瞄準鏡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將目標的影像放大到視網膜上,因此使得瞄準變的更容易更精準,尤其當影像放大的倍率從4被到40倍的範圍時;當然放大倍率與物境的直徑成正比,而影像看起來更清晰與明亮;不過也剛好形成劍之雙刃理論,亦即物鏡會反射光源,主要是太陽,而反射的光線就會直接曝露狙擊手的位置,以致狙擊手失去被環境隱藏保護的能力(見魔彈)。
瞄準鏡的物鏡與目鏡之間還有刻度鏡片(Reticle),鏡片上劃有細如髮絲彼此交會的刻度線(因此也稱為「haircross」),線條與刻度可以有效協助狙擊手進行瞄準的事項,例如測量距離(以SVD狙擊步槍為例,其PSO-1瞄準鏡左下角有一自左下往右上之弧線以及基準水平線,弧線左下角上方有一數字"10",弧線右上角有一數字"2",自左下至右上數字為10、8、6、4、2,若將假定身高1.7公尺的立姿目標足部下緣切齊於基準水平線上,而其頭部吻合弧線下緣,則對照弧線數字,若為4,意味目標距離射手400公尺遠,其餘依此類推。),以及選定瞄準點。

槍機種類與運作方式
一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正在以手動方式將他的M40狙擊步槍射擊後的彈殼排出槍機準備將下一發子彈上膛;由於拉柄正在操作中所以無法辨識。
基本上花時間在爭論手動槍機步槍或者半自動步槍何者為優並且最適用於狙擊是沒有必要的,必要的是以任務為考量,想像狙擊手在任務中可能面對的環境場所與目標屬性為何,再以此作為使用槍枝種類的依據。事實上不論手動槍機步槍或者半自動步槍也均有優缺點,因此就以機械結構差異作爭論早已失去重點,亦即「共同性」,沒有共同性可以比較則無討論與爭論的必要。
舉例來說,手動槍機步槍的優點主要因為結構簡單以及固定組件多的關係,所以價格低廉、輕巧、製造與保養容易、可靠度高、彈藥威力強大射程遠(彈藥所燃燒的瓦斯只須對彈頭產生推力無須回饋給槍機形成運作動力);加上採用彈倉而非彈匣給彈的方式因此在射擊位置的選項上多而限制少;就人性上來說手動槍機步槍能提供更多的行動裁量權。
然而半自動步槍沒有不能適應的戰場,亦即它可以作為步兵的主力武器,也不失作為狙擊槍的資格,原因就在於半自動步槍彈匣的載彈量提升了射速,加上配件選項多,射擊操作上又比手動槍機簡單,儘管彈藥因為同時負責槍機運作動力來源而減少威力與射程,但是在較短的距離有多重目標出現時,半自動步槍的表現遠優於手動槍機步槍;而這一點剛好完全符合警方需求。
半自動步槍當中還包括大口徑的反器材步槍,這種槍枝結合手動槍機步槍與半自動步槍的優點,亦即威力強大、結構簡單,以及彈匣給彈,然而其巨大體型與龐大重量目前尚無法可以有效解決,況且除了特殊任務之外無法符合一般要求。
在廣義的狙擊槍定義範疇中,有一種也是搭配瞄準鏡的步槍稱為「特等射手步槍」(designated marksman rifle;DMR),這種步槍應該說只是一種「狙擊化」的半自動步槍,也就是以前面四個原則來評量的話,這種步槍僅僅符合了第一項的使用性,肇因特等射手職務並非如同狙擊手獨立作業,特等射手為部隊中受過密集射擊訓練之士官或士兵,但是不具備1,000公尺以上目標的射擊能力與經驗,於戰術上僅以狙擊的方式掩護隊友與同袍之行動,可以說特等射手只是使用搭配狙擊鏡的突擊步槍如此而已。如此的規劃在於特等射手步槍的彈藥與零件與其他步槍相通,不會增加額外的設計與後勤成本;說起來特等射手步槍不外乎精準度超過一般步槍但是遠遜於狙擊步槍。

彈藥的威力與種類
一般對彈藥的看法多半停留在威力的部份,例如最大有效射程,以及在有效射程中能貫穿裝甲或者掩體的厚度與裝甲或者掩體種類,亦即透過量化資料以想像來理解威力,而非體會打在自己身上有如被大榔頭敲了一記的那一發。
事實上對於像軍隊這樣龐大的組織與體系來說,彈藥真正的威力是預算的問題,是成本考量的問題,接下來才是彈頭能飛多遠以及打穿多少英吋鋼板的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狙擊槍能使用的彈藥種類算過來排過去都是那幾種的原因。雖然彈藥種類的更新與變化往往不會在一個世代內完成,或者結束,但是子彈的特性卻透過不斷的交戰機會而被彈藥武器專家摸透透,而警方或者執法單位也因此獲得免費得到經驗的好處,跟著軍方的改變而改變,也不願意透過自己報告中分析出的經驗提出訴求,儘管有可能獲得更適合執行勤務的彈藥,警方或執法單位依舊認為抱殘守缺是不會錯的。

分水嶺
1950年代是西方國家軍方彈藥的變化的分水嶺,亦即在此之前美軍使用.30-06 7.62x63mm春田子彈,英軍使用.303 7.9x56.4mm子彈,德軍採用Mauser子彈;美國海軍陸戰隊顯得有些頑固,在北約的架構下各國不論是否真心同意都一率採用7.62 NATO子彈,美國海軍陸戰隊依舊使用春田子彈直到越戰為止(主要用在M1加蘭德步槍白朗寧自動步槍,以及.30機槍;附帶一提的是美國海軍陸戰隊的頑固在M1903春田步槍更換為M1步槍時就發作過一次,對於一支認為"Every marine is a rifleman"的部隊來說,威力就是攻擊,比什麼都重要;春田子彈的有效射程為1,100公尺,7.62 NATO子彈只有它的72%。)
同樣地在地球的這一端蘇聯也進行彈藥規格的改革,狙擊槍所需要的高威力子彈繼續沿用自1891年來連莫辛-納甘步槍都用過的7.62x54R子彈",儘管SVD狙擊步槍也使用7.62R子彈,不過SVD步槍也有自己的7N14子彈,並且在外箱上列印有"Снайперские"(狙擊手)的記號,以免遭到浪費,因為7N14彈頭內含鋼蕊,成本較高。

遲來的春天
狩獵這項傳統活動所賜以致於軍火商不至於苦等作軍方生意,針對一般民用獵槍開發用來獵殺駝鹿或麋鹿等大型偶蹄目鹿科動物的.300 Winchester Magnum子彈由於具備1210碼的有效射程,以及一千碼射程時享有1角分(7.62 Nato子彈在800公尺時還能保有1角分已經相當令人動容了~)的精準度,加上每秒907公尺的高初速,在上市後將近卅年於1990年代被美國軍方相中並大受青睞;至於.338 Lapua Magnum更是不得了,有效射程高達1750公尺,一千公尺的距離還能擊穿防彈背心,同樣也變成狙擊手的最愛。

巴雷特M82狙擊步槍;特殊用途狙擊步槍,典型的反物資步槍。

大口徑彈藥的舞台
由於狙擊手以2~3人為一小組,在戰場上享有極大的機動性與彈性,甚至是滲透能力(infiltration),因此狙擊手往往遇到的戰術良機(含有戰略性效果)也比一般部隊多,亦即僅僅部署狙擊手進行擊斃敵方人員的任務未免過於浪費人力,而是如果狙擊手遊弋於戰場中發現敵方重要物資或器材,例如秘密的車輛集中場、野戰機場、野戰油料/彈藥庫,甚至野戰雷達站,或者上述區域已經遭到敵方與以戒備時,狙擊手得以大口徑彈藥,例如.50 BMG子彈、12.7x108mm14.5x114mm,或者再誇張一點使用20mm砲彈藥(例如芬蘭的L-39反裝甲半自動機砲與南非的NTW-20反裝甲手動砲閂砲)與以擊毀;大口徑的彈藥對於僅有輕度防護的車輛、器材甚至碉堡都具備有如鉛筆戳宣紙的能力,加上射程均動輒以公里計算,使得敵人難以估計可能的發射位置與以反制並且提供狙擊手足夠的時間進行脫離或尋找掩護,而且當物資與器材遭到破壞時的爆炸也不至於危害到狙擊手的安全。2002年,加拿大陸軍「派翠西亞公主輕步兵團」(Princess Patricia's Canadian Light Infantry)在阿富汗進行「森蚺作戰」(Operation Anaconda),其中由雷格斯戴爾伍長(Master Corporal Graham Ragsdale)率領的三人狙擊小組中,佛龍下士(Corporal Rob Furlong)以麥克米蘭TAC-50.50口徑步槍於2,430公尺的距離擊斃一名塔利班武裝份子。
大口徑彈藥由於成本的關係,曾經謠傳由於威力過大而被禁止用來擊殺人員(現場有如屠宰場),事實上大口徑彈藥的主要用途目的也的確不是擊殺人員,亦即如果野戰雷達操作員沒有跟機動雷達控管設備在一起,僅僅擊殺操作員是毫無意義的,而是應該先擊毀雷達,或許因此導致人員傷亡,那麼如果執行任務的狙擊手還能平安歸來領勳章,是因為雷達站被破壞而導致我方飛行部隊成功完成對敵人設施與基地的轟炸,減少我方可能的嚴重損失的關係。
儘管大口徑彈藥由於口徑的關係而使的彈種的變化彈性與威力均大過小於7.92mm以下的口徑彈藥,但是辛苦的都是操作它們的狙擊手們或者是戰術小組成員,或許我們可以說憑藉著Raufoss彈頭(可同時用於穿甲、高爆、燃燒,以及人員擊殺任務)狙擊手出任務就不需要擔心目標或者環境的變化而能夠顯得不變應萬變,但是反物資作戰向來不可能只靠一個人能單獨完成。

槍管
槍管(Barrel)可以被稱為狙擊槍的靈魂也不為過,畢竟狙擊槍以精準為訴求,所以狙擊專用的槍管在製造與加工上需要的精細度要高過一般的槍管,以及在質量與重量上也比傳統槍管的要求來的多,以減少從第一發彈藥發射後的彈著點發生太大的改變,尤其槍管因為持續的發射而產生高溫與膨脹,會導致彈披面的彈著點分散的角分數值逐漸加大。值得一提的是狙擊槍管的槍膛(bore)不像突擊步槍或者主力步槍(battle rifles)的槍膛一樣有電鍍防鏽蝕的程序,這也是為了減少對彈著精密度的妨礙所作的考量。
槍管組裝的時候其實只有跟機匣連接而已,亦即槍管為「浮動」(free-floated)在槍支上,這樣的優點在於搶管可以保持不受槍支護木、腳架、槍背帶,甚至是狙擊手的「手」造成的干擾。有的狙擊槍管的外端與一般槍管一樣會加裝防火帽或者滾架,原則上當作防火帽用來抑制發射時槍口的火光,事實上是用來配重以及保護槍管遭到撞擊時不會影響射擊的精確度。甚至有的狙擊槍槍管上加上肋條保持張力以避免槍管受到高溫影響(包括地面的輻射溫度與槍管發射溫度的交互影響)而下垂,例如Dragunov步槍或者Walther WA2000步槍。
有的槍廠設計槍管散熱的方式是使用金屬套筒的方式,亦即將槍管套上孔狀金屬套筒,透過套筒與槍管的接觸將槍管產生的熱引導至套筒表面再由空氣帶走,這樣的好處是不額外增加太多的重量在槍管上卻發揮大面積的散熱效率(heat dissipation)。
在電影Nikita(霹靂煞)中由女主角握持的斯泰爾AUG步槍加裝了滅音器之後擊殺了目標並且成功地隱藏自己的位置,雖然說加裝滅音器對於狙擊手有許多的方便(包括隱藏射擊火光與掩蓋射擊噪音),但是加裝這種附屬配見需要有相對的配合條件,例如槍口必須有預刻的螺紋所以滅音器得以鎖緊安裝在槍口上;這對於一般只要有防火帽設計的步槍都不是問題,亦即將防火帽卸下後槍口即出現螺紋供滅音器安奘,但是也有很多款狙擊槍並沒有連用滅音器的設計,因此要透過轉接套件來固定滅音器。
至於安裝滅音器之後對於彈著精準度會不會有影響,答案是肯定的。不過滅音器還有個說法,能夠提升槍枝的精準度,矛盾的是也的確是這樣。雖然說ER(effective range:有效距離)減少,但是射擊時推送彈頭的瓦斯被有效地擴散導流排除以致於反衝減少,加上抑制器本身的重量的就是槍管的配重增加與改變(類似將槍管更換為重管),在有限的ER中,角分的確有可能縮小以至於精準度提高。
但是低初速的子彈也代表抗風偏力不足的潛在問題,加上威力下降,彈著點就會有前移的可能,所以最好不要太相信廠商的說法,一定要射手親自嘗試,甚至包括不同廠牌同一口徑的彈藥都會告訴射手不同的答案。因此就這一點來說,安裝滅音器之後對於彈著精準度確實會有影響。
狙擊槍的槍管給予大眾的第一印象就是它的長度,以致於大眾在不分彈藥種類與槍管長度的交互關係下認為槍管的長度與威力以及子彈初速成正比;大致說來的確如此,尤其軍用狙擊槍的設計都傾向將槍管長度定在23.5英吋(600 mm)左右,這個設計的優點在於彈藥燃燒的效果更完整(以致於槍口沒有特別必要加裝防火帽抑制火光,使狙擊手受到更好的保護),並且精準度與子彈初速也達到良好的結合。
警方的狙擊步槍為了操作便捷的考量而犧牲這項考量,亦即警用狙擊槍槍身較短,其威力較軍用狙擊槍小,初速也低,但是由於警方/執法單位與暴徒交火的距離較短,在短距離上往往警用狙擊槍的威力還大過所預期的標準。

槍托與托腮架

美國海軍陸戰隊「特等射手步槍」(USMC DMR)槍托上的托腮架。
除了瞄準鏡是區別狙擊槍的外觀特徵之一以外,槍托(stock)上的托腮架是第二個主要的特徵。好的托腮架勢可以調整上下間距的,由於每個狙擊手臉部大小不同,加上瞄準鏡又比照門的位置高,沒有托腮架的協助,狙擊手的瞄準線與彈道的交會點(far zero)就會出現極大的落差,亦即臉頰不豐腴或短小的狙擊手很有可能沒有托腮架的協助下將彈著落在目標的前方,形成戰場上難得的「善意」警告。
除了前面提到每個射手的生理特徵都不同之外,所有的差異中也包括肱骨的長度差異,因此有的槍廠設計的槍托除了托腮架高低可調之外也包括槍托長短可調,通常是將可調整的組件設置在槍托底板的部份上。
不管槍托如何設計,甚至像SVD步槍將槍托作簍空的設計以達成輕量化,真正專業的槍托(身)是不會真正接觸到槍管的。

配件
槍背帶(sling)可能不起眼,不過在精準射擊上卻佔了重要的因素與地位,亦即在掩體後方以立姿或高跪姿(單膝跪地)射擊時,甚至以臥姿射擊卻缺乏依托時,狙擊手可憑藉支撐槍支的手臂(non-firing arm)環繞扯緊槍背帶將槍支與身體緊密結合在一起,降低槍枝在握持時搖晃的問題。

一挺芬蘭製使用原廠兩腳架的Sako狙擊槍。

狙擊步槍往往還會搭配兩腳架(也有三腳架,例如PSG-1)幫助穩定射擊,不過使用腳架時往往也有暴露輪廓的潛在問題;執行任務時往往由觀測員(spotter)攜行,或者直接安裝在槍支上。就經驗中顯示直接安裝的腳架往往也會造成槍支與藤蔓的纏繞或者處牴觸到灌木叢發生噪音或震動,導致狙擊手行蹤與位置的曝露,影響任務執行上的安全;因此軍用狙擊槍使用腳架時必須注意現場地物的特徵。

狙擊槍的性能

精準度

0.5角分、1角分、與3角分的彈著分佈範圍的比較;模擬範圍為800公尺距離(圖左)與100公尺距離(圖右)的人體軀幹;藍色雲圖為.5角分,FBI的要求標準;綠色雲圖為1角分,美國陸軍要求標準;灰色雲圖為3角分,一般突擊步槍的要求標準。

前面提到軍用狙擊槍的「精密度」是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高,連帶地以距離來看彈著的角分「精準度」範圍來說,也就無法與民間競賽用槍一較高下(這其中牽涉到彈藥與槍管構造以及瞄準鏡的放大倍率問題),最後只剩下威力這一項目勉強可以讓軍用狙擊槍與警用/執法單位用的狙擊槍與民間競賽用槍平起平坐。
以軍用的主力步槍(Battle Rifle;例如M1903步槍、M1步槍、M14步槍、李-恩菲爾德步槍、98K卡賓槍)以及突擊步槍(M16槍族、AK-47槍族等)的彈著角分範圍來看,最理想的能維持在3角分以內(由於彈藥威力大以及槍管倍徑長的關係),如果散佈在6角分以內也不能算不良(突擊步槍的有效射程短即為此意,並非意指超過有效射程後彈頭威力立即下降);軍用狙擊槍的彈著角分範圍大約維持在0.5~2角分以內;警用/執法單位用狙擊槍則要求維持在0.25~1.5角分範圍的精準度;據信競賽用槍的精準度最多不會超過0.5角分的範圍。
由於美國陸軍的狙擊槍受限於成本問題,以及可靠度、操作程度還有保養程度的要求下,自然在精準度上無法合乎已經具備其他狙擊槍射擊經驗的狙擊手的要求(M40A3一把要3,200$;PSG1一把要「至少」要12,000$);如果一把狙擊槍能夠在800公尺的範圍內將彈頭送進直徑8英吋的圓圈內就會被認可具有能夠有效擊殺的準確度與能力,或許就會被軍方接受而發配到部隊中。
與其說軍方的生意好作,不如說識貨的買家才懂得挑剔;2005年2月出刊的「Guns & Ammo」(槍與彈藥;Johnson, D: Precision Pair)指出FBI的要求狙擊槍要具備能將彈頭在100公尺的距離準準地送進0.5英吋的範圍內的能力
不過目前警用/執法單位用的狙擊槍能夠達到1角分者已經令人相當滿意了,原因是警方/執法單位攻堅時負責壓制與掩護的狙擊步槍往往部署距離目標100碼,甚至是更短的距離,這個時候的1角分指的是步槍能夠,「反覆地」,擊中一個1英吋的目標區塊,相當於一個人的大拇指的長度。能擊中這個範圍時,也一定能擊中腦幹達到一槍致命解救人質的效果。

最大有效射程
彈藥
最大有效射程
5.56x45 NATO 300– 500 m
7.62 NATO 800–1,000 m
7.62x54R 800–1,000 m
.300 Winchester Magnum 900–1,200 m
.338 Lapua Magnum 1,300–1,600 m
.50 BMG (12.7x99mm NATO)12.7R (Russian) 1,500–2,000 m
14.5R 1,900–2,300 m

軍用狙擊槍的射程都傾向延長有效射程,這是另外一種戰術考量,亦即在射擊後受限於距離以致敵方無法有效立即鎖定狙擊手位置並與之還擊或交戰,自然狙擊手(不論有無達成擊殺)就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射擊位置的轉移,尋找掩護,甚至撤離,在觀測到敵方的反應或遭受還擊的狀況下。不過狙擊手的射擊距離不見得一定,每一次都是從非常遠的距離開火,尤其這與地形、氣候、天色,以及環境有絕對的關聯,也就是說狙擊手的射擊距離往往與敵方的機槍、突擊步槍、特等射手步槍,甚至反狙擊槍(Counter-sniper rifle)的射擊距離呈現犬牙交錯的關係。
以目前數量上來說,最廣泛的狙擊步槍彈藥是.308子彈系列,諸如7.62 Nato子彈以及7.62R子彈,大部份的狙擊槍也就以這兩種彈藥為設計基準(槍的設計以子彈為準,並非子彈規格以槍支設計為準),以致於大部份在這個等級的狙擊槍不管在形象(impression)上與性能(performance)上都給槍迷與專業人士大同小異的印象;也就因為彼此勢均力敵,狙擊手除了耗在靶場裡苦練之外,唯有加強自己的偽裝(field craft)才能作到"to see without being seen"(為人所視而不見;求己所視而明見)。
雖然還不能明確斷定未來狙擊彈藥的發展趨勢,但是較大口徑的彈藥市場與較大口徑的狙擊槍支需求開始成長,原因在於這種彈藥享有較大的射程,尤其是用來擊殺人員的Lapua Magnum以及反物資的.50 BMG還有KPV彈藥,畢竟射擊距離與狙擊手風險成正比,甚至敵軍被觀測到不具有與之匹敵的武器時,持有長射距的狙擊槍的射手可以說在開火前連找掩體穿吉利服的功夫都省了。

關於狙擊的相關資料
狙擊手
狙擊手排行榜
狙擊史
狙擊手的歷史演變

參考資料
Tobias, Ronald(1981).They Shoot to Kill: A Psycho-History of Criminal Sniping.Boulder, Colorado:Paladin Press.ISBN 0-87364-207-4
De Haas, Frank(1995).Bolt Action Rifles.Krause Publications.ISBN 0-87349-168-8

對外連結
Modern Firearms List of Sniper Rifles
Mel's SniperCentral List of Sniper Rifles
Mcmillan Tactical Stocks — Images of tactical stocks from the world's leading supplier manufacturer
Tack Driving Tactical Rifle from Tac Ops — Detailed overview of the accurization process for a .25 MOA rifle
Detailed accuracy articles, by famous barrel maker Dan Lilja
Detail of Russian snipers and sniper rifles of World War Two by Chris Eger, military Historian
demigodllc.com: PRACTICAL LONG-RANGE RIFLE SHO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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